近期,03款雅閣和馬自達6的召回事件引起了諸多爭議。支持的觀點認為,這是企業對消費者負責任的舉措;反對的觀點認為,這是兩個企業的炒作行為。
得出后一個結論可能是基于這樣的事實:在上半年整體低迷的車市上,
只有雅閣、馬自達6等不多的幾個產品“逆市而行”。雅閣至今提不到現車,馬自達6上市持續熱賣。但細想一下,準備召回的雅閣有7萬輛,馬自達6也有3.5萬輛,這將是一筆多么大的費用。如果是炒作,代價也未免太大了點。
而對于雅閣召回使用了“回店”一詞,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質量處處長汪立昕告訴筆者,“怎么說并不重要,關鍵在于做什么,怎么做。”他說,“國產汽車開始召回,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值得肯定的事情。‘回店’在日文里就是召回的意思,廠家用這個詞無可厚非,其實只要履行召回行為,就是對消費者負責任的表現。”
筆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最近幾年內,有關汽車的投訴增長幅度已經排在了各類商品投訴的第三位。而且,汽車類的投訴中,有80%是由于汽車質量問題造成的。而中國質量協會公布的全國轎車用戶滿意度指數的測評結果顯示,廣本雅閣在2002年和2003年分排第一位和第四位;而馬自達6自上市以來也創下了投訴率最低的紀錄。由此,應該召回的原本就不止雅閣和馬自達6。
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第8條指出,判斷汽車產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則: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技術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設計、制造上的缺陷已給車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汪立昕認為,雅閣和馬自達6的召回都屬于第三種,也就是在未造成任何損害之前就及時召回,將危險隱患降到最低,這本身就是一種最理想、也是最負責的召回行為。
筆者了解到,在美國,對汽車廠家實行的是強制性召回。那些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廠家在消費者中的信譽度普遍較低。召回對廠家的資本實力是一個考驗,從不實行召回并不意味著產品質量沒有問題,反而會被認為是沒有能力召回。
來自國家交通部的統計顯示,中國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數達10多萬,有十分之一是因汽車故障引起的。汽車的質量問題已經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即將于今年10月全面實行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也將使并不普遍的召回行為變得司空見慣,并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召回是成熟市場的成熟做法。”汪立昕表示,從廠家被動處理汽車產品的群發性故障,到現在少數廠家自主召回,本身就意味著一種進步。他說:“對于召回,從回避走向正視,才是一個企業成熟的標志。” (子桐)
本站編輯 來源: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