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3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扣6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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