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發電機裝復后,應進行試驗,以保證其技術性能,常見的方法如下:
I.簡易手動發電試驗
將發電機固定好,用一直流電源(6-12V)給發電機磁場繞組供電.按圖9-17所示接好線。用一繩子按發動機旋轉方向纏在V帶輪上5-6圈,然后用力抽拉繩子,若其燈泡發亮,說明發電機發電。一般接在電樞接線柱上的燈泡比接在中性點上的燈泡要亮些。
2.空載和功率試驗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進行空載和功率試驗,即檢查發電機空載時的轉速及達到額定負載時的轉速。試驗應在專用試驗臺上進行。
1)空載試驗。這是檢驗交流發電機自勵發電能力的一種試驗,其試驗結果與裝配質量有關,試驗方法為:
調速電動機I驅動待試發電機2低速運轉,檢查發電機工作情況。若無異響且運轉平穩,即可將開關SI閉合,使蓄電池向發電機磁場線圈供電。
緩慢提高調速電動機轉速,直到電流表回到零位,表示發電機輸出電壓與蓄電池電壓相平衡。此時將S,打開,發電機應能靠自勵作用而保持其輸出電壓。繼續提高發電機轉速,發電機輸出電壓也隨之升高。當發電機輸出電壓達到14V時,其轉速不應高于1000r/mind
2)負荷試驗。這是檢驗發電機能否滿足規定指標要求的試驗。試驗方法為:將開關S1閉合,驅動發電機,使電壓表指示達到額定電壓14V,將S1打開,將開關S2閉合(此時可變電阻應處在最大值位置),調節可變電阻和發電機轉速,發電機輸出電壓值應為14V時,輸出電流應達到或接近該發電機的最大額定電流25A,其轉速不應超過1500r/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