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卡車與三輪電瓶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搭乘電瓶車的人受傷如何處理
- 4月11日早上6:00,我駕駛小卡車行駛在104國道上,途經與縣道交叉的十字路口時,一輛三輪電瓶車載著一個70歲老人從縣道上橫穿國道,我發現后立即減速并做剎車準備,不料電瓶車徑直駛來,并撞到我的車頭左側車燈處,老人從電瓶車上掉下來后腦勺受傷,我立即報警,老人住院后縫了三針。后于17日做車檢,21日車檢結論認定我的前車燈和剎車有點問題,目前交警未作責任認定,而傷者的藥費11000元由我全額墊付。請問①我該負幾成責任;②還需繼續墊付藥費嗎?③交警扣車到何時;④下一步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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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提問者:網友
2017-01-26